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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速看!湘东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划片区域和入学安排来了)

导读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文章列表:1、速看!湘东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划片区域和入学安排来了2、下月开始!事关所有江西高考生3、萍乡湘东区率先发布城区学校2020年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文章列表: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速看!湘东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划片区域和入学安排来了)

速看!湘东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划片区域和入学安排来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免试入学原则

全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定要在当年公历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才能入学,否则不得办理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试”等名义选拔学生。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乡村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招收学生,各城区义务学校要按照划片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具体为:

1.初中

云程实验学校:面向全区范围招收适龄少年儿童。

湘东镇中:招收湘东镇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河洲村、五四村、裕升村、美建村、黄花村、道田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泉源村、黄堂村、新湄村、和平村、江口村、浏市街、巨源村、巨源矿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中学:招收峡山口街(含区实验小学)及湘东镇的泉塘村、阳干村、大江村等地户籍学生。

2.小学

湘东小学招收湘东前(后)街和五四村等地户籍学生。

河洲小学招收河洲村等地户籍学生。

远大小学招收樟里村等地户籍学生。

区实验小学招收砚田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

新村小学招收新中居委会、诗新居委会、新岭居委会、湘新社区、新村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小学招收萍钢、新建居委会、日星居委会、新街居委会、新街步行街、新街中心街、姚家洲社区、新村居委会(限电厂桥头附近区域)等地户籍学生。

3.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湘东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严格控制大班额

确保小学和初中各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省定标准班额,高中各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班上学生超过标准班额的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四)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

云程实验学校应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且所有报名的均须登记注册,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云程实验学校六年级学生可直升云程实验学校七年级就读,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区市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云程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可在户口所在乡镇学校就读,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并落实。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全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区教育局下发的“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经省、市、区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各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湘东中学、麻山中学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生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16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系统评价(各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使用、培训等工作)的招生录取模式,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扎实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三)从严管理特殊类型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来源:湘东发布

下月开始!事关所有江西高考生

2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信息化水平,3月初,江西省所有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高职单招等各类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2021年高考体检工作于3月初开始

自2021年开始,江西省高考体检采用电子化体检方式,原则上不再采用纸质化体检,体检医生应在体检时使用信息采集设备直接录入考生体检数据,实现无纸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工作需求的信息采集模式。在高考体检信息采集工作中,各地要坚持标准统一、系统管理、科学先进的原则。

2021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原则上须在经省卫健委核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确实没有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的县(市、区),可在当地人民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021年高考体检工作于2021年3月初开始,原则上3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4月20日前,各地将考生电子化体检数据按《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数据标准》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仍采用纸质化体检的县(市、区)须自行将考生体检表进行扫描,于4月20日前将扫描图像和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4月30日后,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体检结果。如对体检结论存疑,考生可于5月14日前向县(市、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县(市、区)招考办按要求办理体检复检,并将复检结论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5月14日后不再受理考生体检复检申请。

省人民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医院要对考生体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非高考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如因特殊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对于体检结果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的考生,工作人员要当场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安排其复测,如复测结果仍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要提醒考生如不认可该体检结果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江西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中国江西网

作者:郑周贇

来源: 江西日报

萍乡湘东区率先发布城区学校2020年招生范围

湘东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含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各乡(镇、街)中心校、初级中学,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免试入学原则。全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定要在当年公历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才能入学,否则不得办理学籍。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村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招收学生,各城区义务学校要按照划片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具体为:

1.初中

云程实验学校:面向全区范围招收适龄少年儿童。

湘东镇中:招收湘东镇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河洲村、五四村、裕升村、美建村、黄花村、道田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泉源村、黄堂村、新湄村、和平村、江口村、浏市街、巨源村、巨源矿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中学:招收峡山口街(含区实验小学)及湘东镇的泉塘村、阳干村、大江村等地户籍学生。

2.小学

湘东小学招收湘东前(后)街和五四村等地户籍学生。

河洲小学招收河洲村等地户籍学生。

远大小学招收樟里村等地户籍学生。

区实验小学招收砚田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

新村小学招收新村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小学招收除新村居委会外的峡山口街等地户籍学生。

3.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湘东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

确保小学和初中各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省定标准班额,高中各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三)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云程实验学校应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且所有报名的均必须登记注册,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云程实验学校六年级学生可直升云程实验学校七年级就读,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区市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云程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可在户口所在乡镇学校就读,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并落实。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全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区教育局下发的“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经省、市、区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各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湘东中学、麻山中学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16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三、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扎实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三)从严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强化招生入学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预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区域内存在的大班额学校情况以及出现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尽早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督导评估。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四)加强违规问责。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入学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家长可向区教育局举报(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799-3441006),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湘东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来源:湘东区教育局

最新公布!事关江西中考!

【公众号】微信名称:九江发布 微信ID:jjfb2014

4月16日,小编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江西省202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现已出炉。《规定》确定,今年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4月中旬网报缴费。同时,规范了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其中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一律对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设置高压线。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提出,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篇

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据了解,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对象为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间为4月中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实行网上缴费。

各级涉考单位将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不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认定。

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规定》写明今年中考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在考查科目方面,有地理、生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是否计入中考总分。

体育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9〕1号)要求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则为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录取篇

划定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省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5%,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

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规定》提出,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机构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

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本地及外地民办高中录取。

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

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规定》强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尤其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办理高一新生学籍。

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中职教育学生

我省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对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来源:江西省政务信息公开、掌中九江

责任编辑:周梦

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炉

近日

从九江教育发布获悉

我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正式出台

一起来看看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望各地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和浔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浔阳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其它县(市、区)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中招办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须统一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进行报名,由市中招办按照市中招委确定的学区划片予以分配入学。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要求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完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当地中招办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中招办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交给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3.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4.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城区的,凭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由学校统一报名并到市中招办审查资格。

5.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在外地就读的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市中招办报名升学。

7.仅学生个人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即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入学。

8.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9.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其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城区小升初划片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填报高中类志愿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志愿,届时各地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3.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在4月10日前由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相关网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有关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在4月16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4.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5.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

6.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高中类志愿,按我市的相关规定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7.市直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时,应收集考生全家常住户口簿和规定的其它材料,统一交市中招办审核。各县(市、区)中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做法进行。

8.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籍,且在五里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市中招办报名。

9.凡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等相关材料,在4月16日之前到市中招办报名。

(二)考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升学毕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5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总分共795分。

2.考试形式及要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含三级)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除语文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为160分钟,地理、生物合卷为60分钟外,其余各科(含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均为120分钟。

4.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9〕1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实验操作组织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方案另发。

6.中考考点要相应集中,在乡(镇)一级设考点须报市中招办审批。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7.其余有关考试问题均严格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中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各县(市、区)届时按市中招办和市教科所统一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中考阅卷。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不允许查卷。

(四)录取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高职和高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顺序录取。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5%,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凡未参加中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按照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分为酝酿名单、批量录取和零星录取三个阶段。

4.2019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及工作要求按《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市、区)中招办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中招办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6.民办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五里中学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8.2019年,九江一中、同文中学、九江市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重点(择优)班、普通(定向)班招生,三所学校面向市直考生各招收3个重点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市三中招收1个文科重点班,由学校在其重点班录取生源中根据学生志愿编班)。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高中面向市直考生招收1个重点班。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七中在重点高中普通班分数线以上(含)各招收1个重点班,其普通班招生纳入一般高中划线(两校不参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中考后,市中招办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重点班、均衡招生、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9.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可面向县区和市直(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各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低于市直重点高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九江市一中八里湖校区与美国劳累尔斯普林斯学校共同举办的高中学历教育项目“中美高中双文凭实验班”,在其招生计划内(100名)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志愿就读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直接填写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各县(市、区)及相关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积极组织学生填报志愿。(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0401100)。

10.九江市三中作为江西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学校,对参加全国、省各项体育竞赛获个人单项前5名,团体项目前3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破格进行录取;其体育艺术特色班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九江市三中招生计划总数内。

11.省重点建设中学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足球特色班同时面向市直和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4)。初中可在属地区域内招收有足球兴趣的小学毕业生并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师资条件进行相应集中培养。

12. 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按计划面向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县(市、区)考生可在“重点高中”栏内填报志愿(代码:0401005);其外语国际班同时面向市直和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九江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3.九江市六中美术特色班在其高中招生计划内招收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代码:0401006)。

14.省重点高中九江市七中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同时面向市直和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7)。

15.九江实验中学传媒艺术特色班同时面向市直和县(市、区)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8)。

16.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在中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文件执行。

17.九江中加友谊学校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11)。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同文中学招生计划总数内。

18.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9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2号)文件执行。

19.九江职业大学今年面向各县区招收三年制和五年制师范类定向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年面向全省招收农村特殊教育师范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6号)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德智体美全面综合评价,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注册录取,其初中毕业证一律由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办理。

21.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濂溪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濂溪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开发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统一报名,提交九江市城区中(小)学校就读审批表、下迁单位干部职工或下迁居民身份证明、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居民及子女庐山户口簿、九江市城区房产证或庐山新城居住情况证明,由庐山管理局收集所有初审合格的材料及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中招办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统一到庐山管理局报名,经庐山管理局初审、市中招办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2019年启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根据《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文件要求,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六)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八)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九)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当地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当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做好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2019年,我市濂溪区、庐山市、德安县、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各实验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凡未进入试验的县(市、区)要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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