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奇异游戏 >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贵州(贵州省传来最新消息,中小学生或将延迟开学,家长:多会是个头)

导读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贵州文章列表:1、贵州省传来最新消息,中小学生或将延迟开学,家长:多会是个头2、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坚决向家暴说不!——贵州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贵州文章列表: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贵州(贵州省传来最新消息,中小学生或将延迟开学,家长:多会是个头)

贵州省传来最新消息,中小学生或将延迟开学,家长:多会是个头

在国庆假期这段时间内,因为各地的人流量增加,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小幅度的疫情反弹,大家也对此感到担心,不过,在全国各地的防控部门也都在第一时间加强了防控力度和措施,想了很多办法来减少人员的感染,这在很大的程度上组织了疫情的传播。

在疫情的这段时间内,我们首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只有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才可以保护好其他人,避免大家之间的相互感染,大家想要在疫情期间让自己的生活中不受太大的影响,每个人都要参与其中,一起维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

最近由于天气突然的转变,有很多人都感叹,仿佛一下子从夏天来到了冬天,虽然有些夸张了,但是天气的转变确实是越来越冷了, 大家也要注重好保暖,听时也要做好个人防护。

贵州省最近传来了新消息,一市内出现30例感染者

由于天气的越来越冷,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也变得“肆无忌惮”,这给各地区的防疫部门都增加了难度,贵州省最近也传来了坏消息,在10月3日0-24时内,贵州省毕节市内新增了30例无症状感染者,这让很多市民都感到担心,不过全是已没有新增的确诊病例,也让大家在担心之余松了一口气。

因为疫情的原因,学校的状况也变得紧张了起来,学校的疫情防控一直是重中之重的事情,大家都很担心学生们受到冲击,因为学校是一个聚集性的场所,学生们的数量又很多,一旦疫情在校园内出现了传播,那很有可能在成很大影响,所以学校对此展开的防疫工作大家也很关注,现在学校也是暂停了线下教育转换为在家上网课了。

家长:什么时候是个头

面对这样的情况,家长和学生也很无奈,国庆节假期刚度过,现在又要延长“假期”了,也是让人哭笑不得了,虽然不知道疫情是么时候可以结束,但是现在还有很多学习任务重的学生们,比如初三高三的学生们,他们的每一天都恨不得掰成两半花,而且网上教育学习质量还是有差于线下教育的,家长和学生们不禁感到担心也是正常的。

在网上学习,没有在学校的紧迫感,而且老师也无法关注到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加上很多同学们的自觉性差,有很多同学在家起不来上课,家长对此也无可奈何,所以家长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疫情期间,大家都要多加努力,争取早日可以返校,在上网课的学生和家长们都要对自己负责,家长们常说,现在不吃苦,吃苦的就是以后,这就话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在学习的方面,大家都要多加努力,学生们要想一些办法来改进自己的学习规划,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

又不会的问题及时和老师沟通了解,网课的便利之处在于可以录屏,大家要对不会的问题及时回顾,这个时候暂缓返校是出于对学生们的安全考虑,大家也要换位思考一下学校和防疫部门的不方便之处。

今日话题:相信在不久之后,疫情很快就可以过去,我们大家要一起努力。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坚决向家暴说不!——贵州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绊脚石,在第23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际,坚决向家暴说“不”,既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贯彻了民法典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条文精神。2016年至今贵州法院共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402份,签发率达83.2%。为联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2021年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解决反家暴工作中的难题;省法院同步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为进一步倡导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事前救济的预防针、保护弱者的快捷键、隔离家暴的防护墙等重要作用,贵州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和宣传教育,让反对暴力、践行文明、崇尚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良好风尚。

01 面临家庭暴力及现实危险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导致申请人全身软组织多处损伤。后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被申请人多次发信息恐吓、威胁申请人。申请人陈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短信聊天记录、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医院门诊疾病证明书证实被申请人有威胁、恐吓情形。

【裁判结果】

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陈某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对陈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陈某某及其近亲属。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虽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但在离婚纠纷中往往矛盾激烈,受到侵害的风险增大。本案中陈某某作为受害者,勇敢地对家暴说“不”,起诉离婚及时止损,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安全。受害人克服恐惧心理最终积极寻求帮助,并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及时报警、就医,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协助法官快速、顺利地查明事实、作出裁判,依法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02 男性受害者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吴某某与被申请人韦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申请人韦某某纠结其兄长结伙殴打申请人吴某某,导致申请人头皮撕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公安局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申请人仍指派他人跟踪申请人。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吴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吴某某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记载材料、照片等证据材料,认定吴某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申请人吴某某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韦某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韦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吴某某。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切身权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限制。作为男性只要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同样有权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性受害者更要摒弃说出来太丢人、有损男人形象的思维,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本案平等保护婚姻家庭成员权益,真正起到了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3 老人安全受威胁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邓某某、周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邓某1系二申请人邓某某、周某某儿子,邓某1作为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与责任,经常与父母产生口角,打砸家具并威胁家人,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二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与人身安全。邓某某、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玉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二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陈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社区所作的调查笔录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可以认定二申请人邓某某、周某某及其近亲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邓某1对二申请人邓某某、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二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进入二申请人位于玉屏县的家中。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年轻人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啃老族”大量涌现,动辄伸手要钱,寻找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老人稍有微词,便会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老年人已成为家暴的另一主要受害群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及于全体家庭成员。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联动保护机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将裁定抄送给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等,并保持紧密互动、相互配合,及时有效震慑教育惩罚家暴行为,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04 困扰伤害未成年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任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李某脾气暴躁,多次打骂申请人任某,导致双方长期分居。被申请人李某为报复申请人任某,多次殴打、虐待二人婚生孩子,严重威胁孩子生命安全,影响孩子生理健康。任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雷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侮辱申请人任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申请人任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公安机关已介入,以涉嫌虐待罪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正在遭受家暴、目睹家暴、笼罩在家暴阴影下的未成年人都是家暴的受害人,均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保护令。未成年人在面临家暴危险时,要勇于发声、敢于求救,同时亦需要监护人、学校、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民政部门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主体切实履行家暴强制报告义务,通过全社会协同发力,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05 同居受害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舒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舒某与被申请人洪某系同居关系,因洪某长期对舒某实施打骂、威胁、跟踪、骚扰等,舒某曾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洪某恶性不改,仍然对舒某实施各种暴力行为。2022年因洪某殴打舒某,舒某再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玉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提交了村民委员会证明及伤情图片等证据佐证,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于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洪某对申请人舒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洪某辱骂、骚扰、跟踪、威胁、接触申请人舒某。

【典型意义】

家暴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因恋爱、交友而遭受侵害的女性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就是同居关系的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件,反家庭暴力不仅仅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人身保护令的受理及签发,为家庭成员外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

06 发挥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双重保护作用——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口角,被申请人殴打申请人,经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向被申请人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因被申请人扬言要报复申请人,申请人杨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平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记载材料、照片等证据材料,申请人杨某确实已遭受家庭暴力,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杨某及其近亲属。

【典型意义】

如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一是看证据是否确凿,二是通过听证或询问认定是否存在家暴行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为家暴受害者架起的第一道保护屏障,同时也是向法院举证证明家暴行为的重要证据来源。本案充分发挥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确保两块“令牌”真正为家暴受害者筑牢“安全墙”、织密“防护网”。

07 加大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刘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当事人同意后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杨某某言语过激,刘某某具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性,法院及时联系刘某某了解具体情况,主动引导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确有遭受杨某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对申请人刘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刘某某及其近亲属。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耐心细致说服教育施暴者,引导施暴者认识错误,改掉恶习,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并对受害者进行电话回访提供法律援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私密性、突发性,同时因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法律规定等原因,部分受暴妇女并不知晓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这类受害人加强诉讼指引,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申请保护令,帮助家暴受害者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抵御家暴侵害的能力,并注重疏导教育、判后跟踪回访,拓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广度和深度。将个案审理与普法预防相结合,最大限度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功能。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作者:贾鸿雁 龙龑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贵州省律师协会:多措并举织密养老诈骗防护网

“各位乡亲,我是鹿崽楼村的法律顾问潘秦友。今天,我来帮助大家掌握防范养老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近日,担任35个村(居)法律顾问的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潘秦友律师,为毕节市金沙县鹿崽楼村的100名群众,送去了守护“养老钱”相关知识的法律课堂。

预防养老诈骗宣传讲座。

连日来,潘秦友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能优势,为3000余名群众开展了20余场预防养老诈骗法治专题讲座,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年人讲解养老诈骗的惯用手法以及防范措施。

为助力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率,贵州省律师协会整合全省行业资源、统筹优质律师力量,鼓励广大律师法治宣传“进家入户”、打通养老防诈“最后一公里”,多措并举织密养老诈骗“防护网”。

优化传统方式 “面对面”增强“治愈力”

在铜仁市沿河县风雨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组织律师,开展帮助老年人提升识诈能力守护“钱袋子”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养老服务中心,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开展“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公益活动。

在毕节市老干服务中心,毕节市律师协会与多部门联合开展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

贵州律师不断优化传统普法宣传方式,针对社保类、养老服务类、投资养老类、冒充类等常见养老诈骗类型,进社区、进村(居)、进公园、进广场、进养老院,为广大群众特别是社区留守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等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活动,“面对面”帮助老年人增强“治愈力”。

在普法宣传活动中,贵州律师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解答群众疑惑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帮助老年人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发放防范养老诈骗、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窗口指南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册;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中,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推动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强化律媒联动 “点对点”增强“免疫力”

3年半、42篇、71603个字……这组数据是贵州省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自2019年初以来,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和实践优势,以平面媒体为主阵地,从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入手,持续发力开展普法宣传地写照。

为进一步拓宽养老反诈普法宣传覆盖面,贵州省律师行业坚持传统媒体普法不放松、新媒体“后浪”宣传有新招,借力媒体进行释法解惑、宣传反诈常识、揭露诈骗手段,助力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法治社会新格局。

依托传统媒体阵地,围绕日常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典型题材,贵州律师开展以案释法;依托社区微信群,不定期针对较高发的诈骗典型案例、诈骗手法等相关内容,贵州律师为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进行答疑解惑;依托抖音、快手、视频号、微博等宣传新平台,以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手法为主要宣传素材,贵州律师推出网络直播、情景剧、短视频、动漫、图文等形式的升级版“普法套餐”……

从“法言法语”到“网言网语”,贵州律师强化“律媒联动”,打出防范养老诈骗媒体宣传组合拳,以有料又有效的普法宣传方式,“点对点”帮助老年人增强“免疫力”。

积极参政议政 “线连线”增强“防护力”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也没有专门机构提供针对性保护,且存在行政监管乏力、司法保护力度不足、数据安全内控薄弱等问题。”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如何缓解金融消费者中以老年人为主的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如何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等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一直是贵州省律师行业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2021年,参加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刚,提交了《关于将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有机统一,有效解决贵州省老年人在互联网时代面临“数字”难题》的提案,收到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的提案回复,后续工作正有序推进。

2019年,参加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琪,提交《关于惩治和预防针对老年人经济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的提案。省公安厅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规程》,建立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省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机制,出台《贵州省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分阶段、持续性地开展联合整治。

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贵州省律师行业中的“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和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线连线”帮助老年人增强“防护力”。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永远在路上,贵州律师送法上门零距离、普法宣传全覆盖、建言献策“金点子”,致力于以高效、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助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法治环境。(贵州省律师协会供稿供图)

基层检讯 | 水城区检察院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暑期安全宣讲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给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假期环境,8月24日,水城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来到水城区化乐镇红旗社区检察联络点开展以“保护儿童安全,携手共同成长”为主题的暑期法治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检察官向群众及未成年人宣传暑期安全防溺水相关知识,重点宣传未成年人在无监护情况下擅自下水游泳的危害性,以及发生溺水事故应采取的应急救援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针对未成年人假期外出活动频繁,缺乏识人辨事的经验,家长应教育孩子们不要随意跟不认识的人同行,注意暑期出门玩耍时的安全,懂得保护自己,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学会慎重交友与合理消费,最关键的是要时时想着安全,时时不忘安全,确保自身安全,遇事记得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切实增强孩子们的法治意识。同时,检察官就强化家庭教育监管职责、做好亲子关系沟通与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法治宣传结束后,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来到水城区化乐中学与初一新生亲切交谈,了解暑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开展心理疏导和普法教育,帮助提升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向留守儿童赠送书包、文具、图书等学习用品,给留守儿童带来物质上的关怀,更送上精神上的鼓励,让留守儿童切实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浓浓关爱。

下一步,水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法治宣讲,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采取“检察 ”合力的方式、科学有效的措施、扎实有力的行动,全面防范化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风险防患,筑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

相关链接:检察官说法之《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图 文 | 韩 晓 曹尚云

来 源 | 水城检察

寒风吹热电暖产品市场取暖神器你买对了吗?

一场寒潮,让全国多地气温骤降,但凛冽的寒风却吹热了电暖产品市场。其中水暖毯、踢脚线取暖器、地暖垫等各类新型小家电备受关注。然而,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质量抽查结果和消费者组织发布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电暖产品质量不如人意。《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选购相关产品时也存在诸多困惑。

新品受欢迎

从夏末开始,我国电热毯走俏欧洲市场的消息就被媒体争相报道。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1月至7月,我国电暖器产品累计出口额达4.9亿美元,同比增长23%;仅今年7月欧盟27国就进口我国电热毯129万条,环比增长近150%。

今年国内电暖产品市场也早早启动。京东消费及产业发展研究院数据显示,10月1日至10日期间,电暖器、电热毯在京东全平台的成交额分别同比增长148.74%和194.28%。苏宁易购平台数据显示,国庆节期间,取暖器销量同比增长352%。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电暖器、暖风机、电热毯等各式“取暖神器”也频频出现在各大直播间。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一些新型电暖产品更受消费者关注。“现在有种同时具备充电宝功能的电暖手宝,女儿班级里的女孩子们几乎人手一个。”北京消费者李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种暖手宝外观小巧可爱,具有双重功能,很受中学生喜爱。

家住贵阳市的消费者林女士则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当初装修时受预算限制,没有安装地暖设备,一到冬季就很后悔。不过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不少新型取暖产品,比如地暖垫、踢脚线取暖器等,外形小巧轻薄,放在家里也不占地方。今年“双11”,林女士给家中两个卧室配备了踢脚线取暖器,还购买了地热垫放在客厅。

奥维市场罗盘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踢脚线取暖器发展较为迅速,2022年6月、7月、9月,踢脚线取暖器市场增速明显,其中6月销售额达到169.09万元,同比增长30%;7月销售额为80.8万元,同比增长31.6%。

此外,水暖毯也是近两年颇受消费欢迎的床上取暖新品。苏宁易购2021年发布的“双12”电器消费数据显示,自当年11月以来,平台上水暖毯的销量同比增长高达495.06%。京东数据显示,随着2022年寒潮来袭,平台上水暖毯产品的成交额同比增长近100%。

质量须提升

“目前,部分取暖电器如室内加热器、电热毯产品已被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产品需取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才能生产销售。”黄凯杰表示。

但从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抽查结果及消费者组织发布的比较试验结果来看,目前产品质量仍不如人意。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3月发布的《2021年电暖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结果显示,共抽查了368家企业生产的371批次电暖器具产品,涉及电热毯、室内加热器、电热暖手器等3种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无证无照生产;共对366家企业生产的369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11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0.4%,其中电热毯抽查不合格率为7.3%,室内加热器抽查不合格率为15.6%,电热暖手器抽查不合格率为65.1%。

此前的2022年2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市售21款充电暖手宝产品开展了比较试验。测评结果显示,2款样品缺少产品名称、型号、额定容量、充电电压、使用说明等5项标识说明内容,可能给消费者选购和使用带来不便;6款产品在跌落测试后不能正常工作,1款甚至出现外壳破裂;发热测试中,有5款产品温度超过58℃,其中1款表面最高温度可达64.7℃。

“在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水暖电热毯产品的实验室评估中,我们发现部分产品在电气安全项目上存在问题。”黄凯杰介绍说,其中3批次样品绝缘防护不足,3批次样品接地防护不可靠,还有3批次样品存在固定装置不牢靠的问题,“开关稍微一撬就会脱出,电源线一拽就会被拉出。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触电、短路起火或者漏电的风险。”黄凯杰补充道。

选购有困惑

虽然新产品博人眼球,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仍然存在很多困惑。

“我给女儿买的充电暖手宝加热温度还可以,但是充电速度实在像是蜗牛爬,不仅自充电速度慢,给手机充电的速度也不快。”前文所述李女士表示,反映问题后商家很快就给换了一个新的,但是充电速度还是比单一充电宝要慢。“就怕产品质量不过关,万一再伤了孩子。”李女士说。

“水暖毯都宣称产品舒适又安全,是真的吗?”采访中有消费者这样询问。记者查询电商平台,发现水暖毯、水暖床垫等产品价格从百元到两三千元不等,但在功能描述上又相似度颇高,包括“多重安全防护”“不上火”“水电分离设计”“自动恒温”等。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个护产品线负责人黄凯杰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取暖电器分为房间取暖和身体取暖等类型,前者温暖房间,后者只对人不对房间。不同结构和类型的取暖电器使用的加热技术有差异。“比如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水暖毯,由主机、柔性毯体和互联水管组成,加热水容器在毯体外部,毯体内没有带电元件。主机中的水泵使水在加热容器和毯体内的水管中循环流动,就好像缩小版的房间水暖片。”黄凯杰解释说,由于毯体温度均匀,且毯体内部没有电加热元件,所以在相同温度和使用时间下,水暖毯体感更为舒适。

奥维云网环境电器事业部高级研究经理刘洪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踢脚线取暖器得益于石墨烯材料的轻薄属性,体积得到大幅缩减,可以做成类似踢脚线的外形,减少对屋内空间的占用,也便于挪动。而且产品具有升温快、天然抗菌、节能环保、不易干燥等优势,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舒适的体验。

标准待完备

刘洪涛表示,近几年,家电行业呈现多功能集成趋势,电暖器也不例外。除自带加湿、衣挂等功能外,具备空气过滤、暖风机冷暖两用等功能的新品也层出不穷,部分品牌方尝试为踢脚线取暖器、暖风机添加各种功能的空气滤网,使电暖器具备杀菌、除醛、除雾霾等功能。“不过这些功能过滤效果还不能取代空气净化器,能否获得消费者认可仍需要市场的验证。”刘洪涛说,除了上述功能外,可折叠、智能化、智能环保、大面积供暖等功能也在稳步迭代。

黄凯杰介绍说,目前室内加热器和电热毯产品的安全、性能标准体系比较健全。产品的电器安全标准可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检测;水暖毯的性能则依据QB/5581—2021《水暖毯、水暖褥垫及类似器具》标准检测。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产品可依据GB 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检测。但充电宝电暖手宝产品目前并没有特定标准,通常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检测。

“目前,取暖电器行业中小企业占比较大,还有很多家庭作坊式企业,产品缺少核心技术,市场准入门槛也不高,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不过在取暖产品行业也出现了一些知名企业,同时也有部分知名家电企业逐渐在这一领域布局,并推出了一些新兴产品。”黄凯杰认为,知名企业的加入有利于标准的落实和完善。

●相关链接

选购产品应关注核心功能和安全性

“消费者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再选购取暖电器,比如与家庭空间的匹配程度、是否可以手机远程遥控,以及其他辅助功能等。不过,消费者更要关注产品的核心功能和安全性。”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个护产品线负责人黄凯杰提醒消费者。

此外,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商场专柜或品牌官方授权的网络平台,购买正规且已经通过检测的取暖电器,不要轻易相信和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如果购买未经过检测的产品,其安全防护措施等得不到保证,从而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部分取暖电器如室内加热器、电热毯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在购买时应认准3C强制性认证证书。水暖毯、暖手宝产品暂未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购买时可优先选购有自愿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外观是否完整、使用说明是否齐备,保管好购买凭证和发票。

对于水暖毯等新型产品,在选购时应了解相关知识。比如水暖毯因为有独立的主机,会比普通电热毯多占用一些空间。还需要考虑主机安放的位置,尽量放在不会被踢到或者撞到的地方,避免出现安全隐患。由于主机内部有电机进行循环暖水输出,产品使用时会发出一些噪声,如果消费者对声音比较敏感,就需要多做考虑再购买。对于附带充电宝功能的暖手宝,如果未标明电池容量和电压或明确标明额定能量超过100Wh,则不能带上飞机等。 (桑雪骐)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