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警网违章查询(宁波一企业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所得1.68万,罚款496.8万)
宁波交警网违章查询文章列表:
- 1、宁波一企业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所得1.68万,罚款496.8万
- 2、宁波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严查这些违法行为
- 3、十年间宁波查处酒驾超13万起!V字型背后有故事
- 4、招聘16人!明天起开始报名!
- 5、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宁波一企业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所得1.68万,罚款496.8万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通讯员 市闻
违法所得1.68万元,罚款496.8万元——宁波一家企业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局处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29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该案的罚款金额远高于违法所得,是因涉案石油制品货值金额达248.4万元,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2倍。
澎湃新闻查询“天眼查”发现,涉事的宁波特种油品厂是一家从事石油制品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制品制造、销售等。
今年3月,宁波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这家企业经营的石油制品抽样送检,经检测,其中7#工业白油和工业用碳十粗芳烃不合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涉案的不合格产品是宁波特种油品厂2月28日以7300元/吨和6200元/吨的价格各进货180吨,以7400元/吨和6400元/吨对外销售。至案发,7#工业白油销售130吨,库存50吨;工业用碳十粗芳烃销售30吨,库存150吨;货值金额计248.4万元,违法所得计1.68万元。
检查发现,企业进货时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据此,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7#工业白油50吨、工业用碳十粗芳烃150吨,没收违法所得1.68万元,罚款496.8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第50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金洁
宁波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严查这些违法行为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童晓瑾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风险,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充停环节突出问题。在生产和销售领域,重点查处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认证机构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赋码内容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编号、型号、容量信息不一致等违反“浙品码”赋码规范的行为。
在维修领域,重点查处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
在市场竞争领域,重点查处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无照经营行为。
在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查处驾驶无号牌,伪造、变造、冒用号牌(或行驶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在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查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违法违章停车充电行为。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强化工作协同,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案源线索、执法信息共享,集中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及时移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的,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
十年间宁波查处酒驾超13万起!V字型背后有故事
宁波交警拍摄的禁酒驾宣传片。宁波交警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陆明光 徐莹莹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确定为犯罪行为,醉酒驾驶者将以危险驾驶罪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今年的5月1日,正好是“醉驾入刑”10周年,今天宁波交警就发布了相关数据——十年间,宁波共查处涉酒驾驶违法(注:酒驾)超13万起,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张某喝多了发生单向事故,却误以为车被人砸了,气得报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早已深入人心,因为酒驾的代价会让你胆颤心惊。对此,前不久本网报道过的一酒驾典型案例当中的当事人张某就深有体会:作为家中唯一的顶梁柱,持有A2E驾驶证的他因醉驾,被刑事处罚后就连工作都丢了——每月上万元的收入泡汤了,还因此留下了人生“污点”,直接影响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相关链接:男子报警称自己车辆被砸 结果工作丢了还进了班房)。
宁波交警在设卡查酒驾。
酒驾的代价显然不轻,但它是社会顽疾,因为深厚的酒文化,逢宴必酒的风俗连绵千年,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碰触红线。
宁波交警发布的“醉驾入刑”十周年数据显示:2011年5月1日起至当年年底,宁波共查处涉酒驾驶7653起;第二年,也就是2012年,这个数值猛涨至17979起;随后开始出现下降,从2013年至2017年间,这个数值依次为15684起、15323起、11829起、10659起、9001起。
“2017年是查处最少的一年,之后几年又开始上升了。2018年至2020年,我市查处的涉酒驾驶依次为10107起、14481起、15025起。今年以来,已查处近5800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交警部门共查处超13万起涉酒驾驶违法,同时有191人被终身禁驾。而按年份看查处数据,抛开不完整的2011年和2021年,会发现它呈现一个“V”字型。
之所以会如此,一方面与十年间宁波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有直接关系——2011年9月7日,浙B号牌汽车保有量突破100万辆;今年2月1日,宁波汽车保有量达到300万辆,成为全国第15个汽车超300万辆的城市。
交警设卡查酒驾,前方人员引导车辆减速并接受检查。
另一方面,这十年,宁波交警始终坚持把查禁涉酒驾驶违法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不断改革勤务机制以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查处力度也有增无减,执法规范程度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尤其是近几年“智慧交通”的出现,使得整治酒驾的科技装备日新月异,各种新型技战法也层出不穷,精准打击成为可能。
禁酒驾,周光磊这么说。宁波交警提供
周光磊,海曙交警大队酒驾整治组的专职民警,13年来他和同事们查获的涉酒驾驶司机总数近7000人。因而他有了“酒驾克星”“宁波查酒驾第一人”之称。
他告诉记者,十年来宁波交警对酒驾实行“零容忍”,感受最深刻的就是涉酒违法查获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醉驾入刑”开启前,查获酒驾案件的主要方式为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占查获总数一半以上;2020年至今,这一比例已经降至一成以下,通过交警路面执法查获的酒驾案件已占总数90%以上。“说明这十年间交警路面查处的场次、时长、强度大幅度提升。执法力度特别大,数量自然就上去了。”
宁波交警在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在十年严管、持续宣传以及“醉驾入刑”的震慑下,全社会拒绝酒驾的风气日渐浓厚。并且,“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共识已经达成,禁酒驾共管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有人涉嫌酒驾被宁波交警查获。
虽然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有发生,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明显减少。数据统计显示,“醉驾入刑”开启的后五年(2017—2021),也就是查处数量回升的这五年,其与前五年(2011—2016)相比,年均发生的涉酒交通事故以及伤亡人数都有所下降。其中,死亡人数下降最为明显,下降幅度达到了43.5%。最新的数据也可见一斑:今年前四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机动车涉酒亡人事故起数下降37.5%,死亡人数下降33.3%。
招聘16人!明天起开始报名!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所属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6名,其中文职6名、勤务10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自愿从事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文职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编外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会基本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勤务编外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应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有摩托车驾驶证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9:00-3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8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十楼政治处,需先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 0574-87856055,王老师;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4.注意事项:报名时需携带《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附件2),同时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编外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交通警察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单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首页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交警局编外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褚银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授意他人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长期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个人餐饮费用,默许身边人到私营企业吃“空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落户、获得国企投资、获取经营资质、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意图通过巨额行贿逃避查处;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褚银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褚银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浙江省纪委监委)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