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职务侵占案(刚刚判了!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6年)
宋喆职务侵占案文章列表:
- 1、刚刚判了!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6年
- 2、宋喆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获刑六年
- 3、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当庭认罪!承认非法侵占财产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 4、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盗窃罪辨析——从宋喆被判职务侵占罪说起
- 5、王宝强经纪人宋喆侵吞财产232万被判6年,达康书记经纪人从犯
刚刚判了!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6年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法网事”(jingfawangshi)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星标广报君
想第一时间找到广报君了解最新资讯?
办法很简单,
先找到广报君,
点击右上角设为星标。
宋喆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获刑六年
原标题:宋喆等二人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央视记者 李文杰)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芃芃]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当庭认罪!承认非法侵占财产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据媒体报道,王宝强律师张起淮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至此,王宝强诉宋喆案正式告一段落。
据悉,在王宝强离婚案中,由于宋喆还涉及非法处理王宝强离婚案的财产等相关问题,被王宝强另行起诉。
去年9月13日晚,北京警方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朝阳警方于9月12日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后媒体了解到宋某即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
当时警方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向朝阳警方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工作室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朝阳警方依法受理,经调查取证,于9月12日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同年9月26日,宋喆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漫长的审核,终于在今年7月落下帷幕,宋喆承认相关罪行,坐实了非法侵吞王宝强财产的诉状。
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盗窃罪辨析——从宋喆被判职务侵占罪说起
2018年11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宋喆庭审照片
宋喆所触犯罪名叫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盗窃罪有时候很难区分,我结合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宋喆的犯罪行为,对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盗窃罪进行辨析
一、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该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宋喆所在的单位是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担任总经理和王宝强经纪人。如果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应认定贪污罪。由于宋喆是非公务人员,如果是公务人员,触犯的是贪污罪,同样数额,贪污罪比职务侵占罪处罚要重。
2该罪的行为内容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宋喆利用自己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自己所有。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据此,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应当是六万元,宋喆侵占单位财产达到232.5万元,远远超过职务侵占罪的起点。
3该罪的主管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显然宋喆满足这一条件。
职务侵占行为
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触犯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该罪是身份犯,也就是说行为主体必须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
2该罪的行为对象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所有的财物。代为保管是指受到他人委托而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和法律上的占有。事实占有是指不具有对物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对物在事实情况下的占有和控制。换句话说,东西不是你的,但是你事实上拿着和实际控制着。法律上的占有是指行为人虽然事实上没有占有财物,但在法律上对财物具有支配力。例如,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占有该不动产,就是法律上的占有。
3行为的内容是变占有为所有。无论是“非法占为己有”还是“拒不退还”,二者其实表达的是一个含义,就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这个也要求数额较大,一般数额较大的起点是5000至20000元。
4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
侵占行为
三、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该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是该罪的行为对象。刑法中把盗窃一些特定对象的情形规定为特殊犯罪,按照其他犯罪进行处罚。例如,行为人盗窃枪支的,不以盗窃罪处罚,而以盗窃枪支罪处罚。
2该罪行为内容是指窃取他人的财物。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的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如果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窃取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劫罪。
3满足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个相对概念,按照司法解释,通常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4责任内容是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行为:一个小偷在偷钱包
四、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行为时,所侵占的财物就在其实际控制之下,侵占只能是将自己占有的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
盗窃罪的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财物行为时,所窃取的财物并不在其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是将他人事实上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行为人是利用其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财务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实际包括侵占或者盗窃的行为,具备特定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占或者盗窃的方式完成职务侵占行为,
总的来说,通过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的辨析,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宋喆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律法学道”)
王宝强经纪人宋喆侵吞财产232万被判6年,达康书记经纪人从犯
10月18日上午,王宝强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宋喆被判罪名成立,利用担任王宝强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修雨乐侵占人民币232万元。处有期徒刑6年。
另一被告人修雨乐伙同宋喆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167.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修雨乐为演员吴刚,即《人民的名义》达康书记扮演者的经纪人。
宋喆作为主犯当庭认罪,并自愿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判罚。修雨乐系从犯当庭认罪,并自愿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判罚。
2017年9月12日晚,宋喆被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当时有网友提出疑问,马蓉是否也存在刑事风险?
据第三方律师介绍,如果马蓉伙同宋喆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吞公司财产,那也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王宝强考虑到社会舆论和孩子,实际应该不会控告马蓉。
此次控告和判罚中,确实不包含马蓉在内。
马蓉在出轨与转移财产事件爆发后一直隐匿不出声。今年6月,其在离婚案败诉后首次接受专访。马蓉在专访中痛哭流涕,怒指出轨人是王宝强,王宝强才真正转移财产。而他和王宝强的孩子是亲生的,他和宋喆只见过两三面,清清白白。对于伙同家人和宋喆转移王宝强财产之事完全否认。
王宝强方在马蓉发声后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如今宋喆已经被宣判和认罪,马蓉并未参与到案件中,本次事件算基本告一段落。但宋喆为232万侵占和转移王宝强财产之数额入狱6年,似乎实在不值。
对于宋喆被宣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