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计算器房贷计算器2020(罚款16亿!判刑20年!千亿P2P团贷网一审宣判,投资人能拿回钱吗?)
房贷计算器房贷计算器2020文章列表:
- 1、罚款16亿!判刑20年!千亿P2P团贷网一审宣判,投资人能拿回钱吗?
- 2、福建省2022年计发基数7238元,退休老人能统一补发1500元吗?
- 3、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最全梳理
- 4、缴费28年,个人账户8万,深圳过渡性养老金用新办法计算高多少?
- 5、今年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一般可以领到多少钱的养老金?
罚款16亿!判刑20年!千亿P2P团贷网一审宣判,投资人能拿回钱吗?
东莞最大P2P!千亿级P2P团贷网的判决终于出来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2日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派生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唐军、张林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派生集团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16.1亿元;派生集团原董事长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150万元;派生集团原总经理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100万元。其他44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并处罚金。
1 曾是东莞最大P2P
创始人与史玉柱关系匪浅
团贷网成立于2011年,于2012年正式开始运营。2013年11月,团贷网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首家注册资本一亿元的股份制互联网金融公司。
也正是在2012年,团贷网创始人唐军,在网上以213万人民币的价格拍下了与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共进午餐的名额,一夜成名。也是因为这次午餐,唐军获得了史玉柱的青睐,不仅获得了巨人网络的投资,更是获得史玉柱本人的引荐,打入了史玉柱的朋友圈,一步步走上了事业高峰。
唐军曾经说过,“花200多万元认识史玉柱,之后有很多社会效果自然出来”。随着史玉柱的引荐,唐军认识了民生银行前董事长董文标、分众传媒创始人江南春等商业大佬,朋友圈也日益高大上,团贷网用户数、成交量也开始激增,成交额两年时间就突破31亿。
认识史玉柱也给团贷网的融资带来显而易见的好处。在暴雷之前,团贷网已经完成了三轮融资,共计6.75亿元,其中B轮2亿融资由九鼎投资领投,巨人投资、久奕投资和沈宁晨等跟投;C轮3.75亿融资由宏商光影领投1亿。
在庞大资金支持下,团贷网很快就成为当时华南地区的头部P2P平台。据官网数据,截至2019年2月28日,团贷网借款总额145亿元,当前出借人数22万人。
2018年,P2P爆发暴雷潮。到了2019年,在很多人都以为情况已经好转的时候,官网一直宣称0逾期数据的团贷网,轰然倒塌。
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警方通报,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军、张林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此前,公安部门已开设四种报案渠道,供投资人有序办理报案登记。
警方通报发出的当天,唐军实控的上市公司派生科技也发布了停牌公告。
2 暴雷早有征兆
团贷网的暴雷来的十分突然。不少网友在暴雷的前几天电视上还在播出团贷网的广告,还团贷网还在团粉粉丝见面会上,专门回应当时流传的暴雷消息,请大家不要轻信外界不实的谣言,紧接着就迎来一道晴天霹雳——实控人唐军、张林被东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似突然,但实际上团贷网和派生科技在暴雷前已经有了预兆。2019年3月20日,派生科技的大股东就将其持有的8339万股全部质押,以当时的股价计算,这笔股票总市值将近43亿元;随后3月26日,派生科技实控人,同时也是团贷网的实控人唐军也把自己个人名下597万股股权全部质押,当时市值约3亿元。有大V估计,就算质押率是4折,唐军也能套现将近20亿元。
团贷网的披露的数据也早已显露出端倪。其官网上的预期及关联关系借款余额方面数据存在明显异常。一直到暴雷前,团贷网上的逾期笔数一直都是0。逾期金额、逾期90天以上的金额和笔数,以及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和笔数,也均为0 。
根据行业相关自媒体列出的一组数据显示,自 2018 年 9 月份开始团贷网数据明显异常。2018 年 9 月,团贷网借贷余额笔数从 8 月份的 20.24 万笔翻倍达到 42.28 万笔,净增 22.04 万笔,增幅 108.9%。同期,借贷余额从 8 月的 135.27 亿元增长到 168.95 亿元,增幅仅为 24.9%。
业界分析,上述数据说明在交易笔数猛增的同时,借贷余额并没有出现同比例增长,也即每笔交易金额在大幅度缩减。累计代偿笔数从 8 月份的 3725 笔增长到 18.04 万笔,净增 17.67 万笔,增幅高达 4743.25%,因为当底层资产逾期的时候,就需要平台或者第三方来兜底代偿还给投资人,因此代偿猛增就意味着公司逾期率猛增,兜底风险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唐军和张林投案自首的时间,正好是派生科技说明会的前一天。也因此有人猜测,二人或是许觉得纸包不住火了,所以选择主动投案,争取从轻量刑。
3 兜兜转转四年
投资人终于有望拿回本金
最为华南地区头部平台,东莞最大P2P企业,团贷网暴雷对社会的影响,是难以想象的。截至2019 年 2 月底,团贷网累计注册用户人数逾 830 万人,撮合融资总额 1308 亿元,撮合融资总笔数 254 万笔。案件爆发后,据警方统计,截至2019年3月30日中午12时,各渠道共接到报案数超过15.47万宗,专案统一咨询电话共提供案件咨询超过3.38万次。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2019年团贷网案发以来,已经四年了,许多投资人不仅没能拿回当初的本金。还有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又割了一把这群投资人们的韭菜。
2021年,有诈骗团伙以“团贷网”和“东莞公安”的名义,通过短信或网络的方式,打着给提供还款补偿方案或款项清偿名额等幌子,骗取投资人入群。通过加好友博取信任,进而诱导投资人下载投资软件,对其进行诈骗。
很快,团贷网就发布声明辟谣,并提醒团贷网投资人,谨防受骗。据声明称,自案发至今,团贷网从未对任何投资人进行个别清偿。并表示团贷网所涉刑事案件还在法院审理中,后续任何可能的清偿安排,以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为准。
虽然有些投资人们很着急,但警方其实也在努力。警方在侦办案件的同时,也在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2020年6月15日,东莞警方发布团贷网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的进展。通报称,截至6月14日,东莞公安机关已累计追缴冻结资金57.01亿元。还包括涉案股权和股票账户一批,累计查封扣押涉案房产65套、土地2块、飞机2架、汽车57辆;累计收回平台出借资金37.34亿元人民币。
不少在团贷网借款的人以为唐军等人被抓了就不用还债了,就逾期不还。通报中称,目前已冻结首批逾1000名恶意逃废债借款人银行账户。此外,东莞市有关部门对逾期借款人发布六期催告,已将近20000名恶意逃废债借款人逾期信息报至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纳入征信系统。
此外,通报显示,案件已经于2020年6月8日移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立案审理。因为疫情原因,直到2022年4月25日,该案件才首次开庭审理。
12月22日,案件一审宣判。派生集团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16.1亿元;派生集团原董事长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150万元;派生集团原总经理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100万元。其他44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如今,随着团贷网案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也意味着就下来,投资人很快就能拿回自己的本金。
本文源自深蓝财经
福建省2022年计发基数7238元,退休老人能统一补发1500元吗?
2022年即将进入尾声,在统一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和养老金增长率等一些因素以后,很多地区的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也陆续公布了。
近日,福建省《关于公布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2年福建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比上年度的6933元增长了305元,增长比例4.4%。
福建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目前全国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达到了11396元。最低的地区是黑龙江省,是5865元。
为什么要进行养老金重算补差?
按照国家规定,2022年的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要使用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但是近日,福建省才公布了养老金计发基数。
今年以来的退休人员是使用2021年的计发基数计算的临时性养老金,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以后,养老金就会迎来重算。
其实熟悉养老金的老人应该知道,今年养老金调整的时候,调整范围仅仅是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老人。很多今年退休的老人养老金没有调整还感到不平衡。这不,现在平衡的制度来了。
福建省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福建省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这样: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就是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举一个例子:李大爷,2022年1月份退休,在其缴费年限40年,平均缴费指数是1的情况下,按照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40%的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临时性基础养老金的结果是2773.2元。这仅仅是养老金的一部分。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假设有10万元,60岁退休计发月数139个月,每月可以领取719.5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平均缴费指数×1.3%×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假设有关缴费年限是有13年,这样过渡性养老金是16.9%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临时性过渡性养老金的结果是1171.7元。
1月份退休的时候,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是2773.2元+719.5元+1171.7元,最终结果是4664.4元。
如果按照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却是4838元,这样平均每月可以多领173.6元。
一般来说,12月份的养老金首先会进行重新计算,然后再补发差额。如果补发2月份(2月份开始发放养老金)至11月份的养老金差额,将会补发1736元。
因此,如果说有的老人恰好补发的差额是150元的话,确实能够领到1500元。
不过这样的老人数量有多少呢?2020年福建省的离退休人员数量是209万,在全国数量并不高,像浙江、江苏、辽宁等地都在800万以上了。
全国每年退休老人的数量大约在800万左右,福建省按退休人员数量之比计算只占全国退休人员数量的1.64%左右,因此每年新办退休人员数量大约是13~14万人。目前,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在3000~3500元之间。能够领到5000元左右的老人,数量并不多。要想补发1500元的差额,养老金数量起码得5000元左右。
综合来看,整个福建省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的补差能够达到1500元的老人,估计也就几十人而已。
#11月财经新势力#
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最全梳理
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最全梳理
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在不同情形下(如不成立、无效、撤销、解除、违约等),资金占用利息应当如何计算?
不同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是否有不同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
执行阶段的迟延履行期间资金占用利息应当如何计算?
(对于合同明确约定计算方式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本文不做讨论)
二、不同情形下的合同
虽然合同存在多种不同情形,但就价款处置而言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应还而未还”,包括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时的价款返还,以及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价款返还;另一类是“应付而未付”,包括合同违约时价款支付,以及合同解除后无法恢复原状部分的价款支付。
第一类“应还而未还”的资金占用利息,此前并没有法规对其计算方式予以明确规定,此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可以说是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具体而言,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二十六条 【价款返还及其利息计算】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双方互有返还义务,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占有标的物的一方对标的物存在使用情形,对方请求将其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应收取的标的物使用费进行抵销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同期LPR计算】资金占用方对于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等存在过错的,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适用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同期”,即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情况,选择适用“1年期LPR”或“5年期以上LPR” ;二是LPR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index.html为准,若是资金占用期间在2019年8月20日LPR出台之前的,则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当时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或起诉时LPR标准计算;三是,未明确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关于利率标准是固定的还是按照LPR浮动分段计算,以及固定情形下是按照起算日LPR还是起诉日LPR计算的问题,目前均没有明确规定,可自行选择并由法院最终裁量确认。
【按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方对于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等不存在过错的,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适用时需要注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是明确而固定的,具体参见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2/index.html。该利率标准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不再变动,即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无法查询到该日期之后的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类“应付而未付”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2021年1月1日之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4号(2021年1月1日废止)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3〕 251号】计算,即按贷款利率水平加收30%-50%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予以继承并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十六条 【金钱债务中违约损失的计算】 因不履行租金、价款或者报酬等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非违约方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自约定支付日至实际支付日之间的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
【按LPR加计30-50%计算】当事人未按约支付价款而占用资金的,则应当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50%的标准,自约定支付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实际支付日止。
适用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LPR应当是固定的,以违约行为发生时的LPR为准;二是“同期”LPR标准;三是,利率标准为“LPR加计30—50%”,具体加计比例并没有确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并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确定。
三、不同类型的合同
就个别典型合同而言,最高院出台该类合同的司法解释时,曾就资金占用利息作出过特别规定。目前在前述司法解释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均现行有效的情况下,应当如何适用以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确实是个问题。基于新规与旧规、特别与一般的抉择,个人认为有特别司法解释的,应当优先适用。当然,实务中,为最大化当事人的利益,建议选择对当事人有利的规定。
1、民间借贷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借期内利率计算】民间借贷合同中,若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标准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按一年期LPR计算】民间借贷合同中,若双方未约定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则以欠付款项为基础,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适用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当时”存在歧义,通常应理解为“逾期时”,即按照逾期之日的LPR固定利率计算利息,若要理解为“资金占用时”,按照LPR浮动分段计算利息也可以,目前并没有最高院的明确解释;二是,“一年期LPR”,该规定有别于《合同通则司法解释》的“同期”,在民间借贷合同情形下,只适用“一年期LPR”,而不适用“5年期以上LPR”;三是“6%”的分段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经过多次修正,若逾期还款发生在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则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以6%固定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第二十九条……(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约定逾期利率时,依法确定的逾期利息可以和约定的违约金一并适用,只要不超过法定的利率上限标准即可。
《唐山市博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877号】
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合同期内的利息,也约定了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金。根据《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条规定,百货公司有权一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鉴于《借款合同》约定了合同期内10%的年利率,又约定借款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5%的违约金,也即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已经超过了年利率24%,一审法院仅支持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垫资款不计算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当事人约定由承包人垫资施工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的,则承包人不得请求支付垫资款利息。
【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则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适用时需要注意四点:一是“同期同类”,具体而言,2019年8月20日LPR出台之前,“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为一年以内(含一年)、一至五年(含五年)和五年以上三个档次;2019年8月20日LPR出台之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为“1年期LPR”或“5年期以上LPR”两个档次。二是,明确贷款利率和LPR的分段计算,在《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中,最高院已明确,“应当依照法律关系存在的不同时间段进行区分段并选择适用,对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工程欠款,仍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工程欠款,则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三是,LPR是否浮动计算未明确,关于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一段期间内的工程欠款是否按照LPR变动分段计算,暂没有明确的观点。四是,起算时点的特殊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司法解释对工程款支付时点(即资金占用利息起算时点)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八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按一年期LPR加计30-50%计算】买卖合同中,若买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则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50%的标准,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适用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固定利率标准,按照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的贷款利率固定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即使违约行为横跨2019年8月20日的,也无需分段计算。二是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及一年期LPR,也就是2019年8月20日前适用贷款基准利率时,可按逾期期限分三档适用利率标准;而在2019年8月20日后适用LPR时,仅能适用一年期LPR,而无法适用五年期以上LPR。三是加计30-50%,“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前文已做分析,事实上就是“加计30-50%”,而具体加计幅度是不确定的,可依据案件情节予以调整。
至于房屋买卖合同,“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是非常过时的表述,根本无法适用,建议直接参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或《合同通则司法解释》予以适用。
除以上三类典型合同外,暂未检索到其他典型合同的司法解释对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有特殊规定的。
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仅规定了债务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是并未明确如何“加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强制执行时,若债务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债务的,应当以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迟延履行之日起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适用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同时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债权人可就判决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及依法计算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计算基数通常为本金,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计算基数是否包含违约金,尚存在争议。三是,《调解书》的适用例外情形,如果《民事调解书》确定了未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债权人只能依据调解协议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再依据民诉法主张加倍部分利息损失;若没有约定的,则可主张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关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违约金的法律论证》
《海口浙江港澳投资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7)最高法执监21号】
执行依据确定了被执行人应给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金钱义务,且至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金钱债务包括货款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因此,海南高院以违约金作为基数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对港澳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有关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五条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总结
其一,合同不成立、不发生效力、无效、撤销、解除后恢复原状的情形下,资金占用方“应还而未还”时,若占用方存在过错的,则按照同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若占用方不存在过错的,则按照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其二,合同违约、解除后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下,资金占用方“应付而未付”时,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LPR加计30—50%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其三,民间借贷合同中,若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标准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若双方未约定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则按当时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其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双方约定了垫资但未明确利息的,则无法主张垫资利息;若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其五,买卖合同中,若买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50%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其六,强制执行时,若债务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债务的,以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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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28年,个人账户8万,深圳过渡性养老金用新办法计算高多少?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分享了深圳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算的新办法,以及可以享受此次重新核算补发的人群范围等;期间很多朋友也已经收到了重新核算后补发的金额和每月调涨的养老金,补发时间是从2021年1月至调涨的前一个月。
比如,老王2020年1月退休,符合重新核算补发的范围,他11月1日第一批收到了补发的养老金,则他的补发时间就是2021年1月到2022年10月,共22个月的,而他11月收到的养老金多了200元,这便是每月调涨的养老金。
老李2021年10月退休,他11月15日也收到了重新核算后补发的养老金,则他的补发时间是2021年10月到2022年11月,共14个月的,他12月的养老金就会相应调涨。
截止到目前,还有很多符合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算补发范围、但暂时还没有收到补发的过渡性养老金的朋友,包括2022年退休的;朋友们不要着急,耐心等到12月底,如果依照新办法重新核算后高于原来的,就一定会补发的。
好了,我们今天就来分享一份依照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核定的深圳退休朋友的养老金 核定单。
这位朋友总缴费年限是27年11个月(27.9年),退休时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是8万,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6207元,50岁退休,13.6年的深户缴费,有2年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待遇核定会有多少呢?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份依照最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核定单:
原来的养老金核定单上的项目是6项,新的核定单是7项,增加了第4项: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我们来逐项看一下:
一、统筹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跟以前一样,没有改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10795元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6207元)/2*总缴费年限27.9*1%=237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跟以前一样计算=退休时个人账户金额80370.62元/50岁退休计发月数195个月=412元。
有朋友问,个人养老金账户支付完怎么办?这一部分就停发了吗?答案当然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后,由统筹账户基金继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并终身发放。
三、过渡性养老金(原来的算法):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5451.48元*享受比率0.008 缴费年限27年*4元 100=252元。
四、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
这一部分是依照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重新核算后跟原来的算法相比增加的金额。
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10795元*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0.77*(视同缴费年限2.08年 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4.5年)*1.2%=653.37元
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新办法计算结果653.37元-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152元)*本次补发50%=250.69元
也就是说,等到2025年调整完毕,这位朋友过渡性养老金共比老办法增加250.69*2=501.38元。
说明:
此次调整额中减的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只减过渡性养老金 工龄补贴,100元不减。
五、调节金:
这一部分是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且在深圳缴费满10年养老保险的深户才有调节金,其它的都没有。
之前是300元,从2022年起降为250(实际应为2022年8月起,之前退休的已经照300计算),2023年降为150,2024年降为50,2025年起就不再发放了。
六、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计算方式没变=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3.6年*月平均缴费指数0.575*18.5 20=164元。
地方补助只有深户才有,且是以深户身份缴纳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才有,目前深户养老保险比非深户多缴纳1%,这就是退休金中地方补助的来源。
七、过渡性补助:
过渡性补助也跟之前算法一样=
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0.7×月平均缴费指数0.575×11 60=64元。
享受过渡性补助的前提条件是:
1、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
2、或者,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说明 :上述1、2两项满足其中之一便可。
3、1992年7月以前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退休前是深户。
合计上述1-7项,此为朋友核定的养老金为:3765.69元/月:
最后总结:
依照新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深圳养老金唯一跟之前不同的就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其它的基本没有变化;调节金是政策性逐年减少,跟过渡性养老金没有必然关联。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们,可以关注我。
今年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一般可以领到多少钱的养老金?
今年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一般可以领取到多少钱的养老金呢?对于这个问题而言,其实给出的基本条件相对比较少,所以说也就无法准确的得出相应的答案。我们都知道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它需要很多的必备条件,包括你的累计年限,也就是工龄,我们在单位工作多少年,这个工龄又包括了,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工龄和视同缴费工龄。有些人他会拥有视同工龄,有些人可能没有视同工龄,都会影响到自己今后养老金的待遇。
那么我们的工龄越长,将来所能够享受到的养老金才会更高一些,其实像有一些人他虽然是从企业单位退休,但是由于自己的工作年限比较短,可能仅仅只有15周年,并且在通过企业单位参加社保以前,自己也没有参加过社保,所以最终的退休年限仅仅只有15周年的时间。那么对于这样的人群来说,初始养老金的待遇一定不会特别高,即便自己从企业单位退休,可能也不会得到一个较高的待遇水平。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仅仅只有2900块钱,也就是他不足3000块钱。而这一数据也充分说明超过半数以上的人群,他的养老金是不到3000块钱的,尤其是刚刚从企业单位退休的人员,2000多块钱的人群还是比较多的。可以说退休以后2000多块钱的养老金,占有了绝大部分的人群。虽然经过这两年养老金都在不断的调整,那么其实原则上来讲,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还不是特别高,大概也就是在3200块钱左右。
那么可想而知很多人的养老金,其实他都是不到3000块钱的。 企业单位退休和我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二者之间还是有一个本质的差别。由于企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的替代率是比较偏低的,仅仅只有40%左右,好比你的退休金,可能只有在职期间工资的一半左右,你在这期间的工资大概是5000块钱,那么退休金也许就只有2500块钱。这里面有多种方面的原因,其中最典型的一个原因就是,平均缴费指数偏低的问题所导致的。
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前,其实没有明确的要求,企业单位必须严格的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基数来建立社保的缴费基数。所以就导致一个现象,尤其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那么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就会选择一个,最低的平均缴费指数来交纳社保。这种情况,就直接导致我们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根本原因。而且很多企业单位人员退休以后,他没有企业年金,所以说也就不会拥有补充养老金,最终的整体退休收入水平,也就不是很高了。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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