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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虚拟货币政策

导读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管是金融机构或者是支付机构都不允许参加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管是金融机构或者是支付机构都不允许参加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必须禁止比特币挖矿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个体向社会传达风险的情况发生,各金融企业不可给予比特币有关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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