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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起诉天猫(腾讯系三大电商集体起诉天猫,二选一的问题有解吗?)

导读 电商平台起诉天猫文章列表:1、腾讯系三大电商集体起诉天猫,二选一的问题有解吗?2、格兰仕将天猫告上法庭 回复:已受理3、专家关注天猫遭围攻:二选一口水战当休矣4、京东、拼多多

电商平台起诉天猫文章列表:

电商平台起诉天猫(腾讯系三大电商集体起诉天猫,二选一的问题有解吗?)

腾讯系三大电商集体起诉天猫,二选一的问题有解吗?

最近,天猫站在了风口浪尖,但这绝不仅是因为其双十一活动的火爆,它还与一场官司有关。

今年的 10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将京东和天猫之间“二选一”的诉讼公之于众。裁定书显示,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 10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为东猫案)。就在昨天,据澎湃新闻报道,东猫“二选一”案件有了新的变局——拼多多和唯品会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也就是说,往日,在各大电商平台大促期间见怪不怪的口水战,这一次上升到了司法层面。

“撸猫”

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今年 9 月中旬,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9 月 26 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据悉,唯品会、拼多多申请加入诉讼的理由完全相同,语言表述基本一致。两者认为,自己也是天猫重要的竞争对手,且在同一相关市场,也受到了“二选一”影响,因而“东猫案”的处理结果对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另一方面,京东、拼多多和唯品会都被外界视为“腾讯系”的电商平台,这一点在微信第三方服务的九宫格也有所体现。

上图截自微信

而且,雷锋网通过查阅相关数据发现,京东 2018 年年报数据显示,腾讯为京东第一大股东,持股 17.8%,而刘强东持股 15.4%;拼多多 2018 年报数据显示,腾讯为拼多多第二大股东,持股 16.9%。除此之外,腾讯还在 2017 年投资了唯品会。

在 10 月 9 日相关文件公布在网上之后,该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由于拼多多和唯品会的加入,这场“二选一”之战也被网友调侃为“腾讯系电商抱团撸猫”。

当然,阿里和京东方面在社交媒体上的“隔空喊话”也难免有点火药味。

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于 10 月 14 日在社交媒体上就“二选一”事件回应称:

这个话题炒作的已经让人生厌。我们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我们实在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了......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大家没记错,二选一也是某些企业常常用来竞争的手段,此一时彼一时,真可以说变脸的速度比脱裤子还快......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随后,京东副总裁宋旸在朋友圈表示:

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平台资源稀缺更应该鼓励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多销售一点是一点,而不是用各种手段威胁打压,涸泽而渔的结果是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强迫商家二选一是违法行为。希望个别企业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和规则,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况且有些企业天生就不是良币。

交锋

实际上,关于“二选一”的枪声早就已经打响了。

2015 年 4 月,优衣库入驻京东,但仅在开店 3 个月后,优衣库就决定退出京东平台;同年的 10 月 27 日,"木林森"官方发邮件向京东表示,由于受到某平台的压力,该品牌将撤掉京东的会场资源。随后,京东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天猫“逼迫”商家二选一,此举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2015 年年底,京东将天猫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也就是上文所说的“东猫案”,不过,该案的法院管辖权存在争议——天猫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此案一度陷入沉寂状态。

在相关的文件中,京东表示,自 2013 年以来,天猫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 618、双 11 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这正是京东所说的“二选一”。

除此之外,在 2017 年,京东与唯品会也曾声称,不断有商家分别向其反馈,某电商平台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以各种方式要求商家签署所谓的“独家”合作,并从京东和唯品会等平台退出,否则将会受到削减活动资源、搜索降权、屏蔽等处罚。

随后,天猫发表了《对“碰瓷式竞争”的声明》,其中写道:

某些电商公司一旦遇到竞争,就把“二选一”当做有效的碰瓷手段,对公众,市场甚至主管部门进行误导、混淆和情绪煽动......确实,越来越多的品牌已经把天猫作为自己商业全域运营的唯一阵地和独家平台。但问题的实质在于,这是商家对平台的选择,而不是天猫的选择。

直到今年,“二选一”的戏码似乎仍在上演。雷锋网获悉,今年 6 月,家电企业格兰仕发布公开声明称,自 5 月底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其产品和店铺在天猫平台出现了搜索异常的情况。根据格兰仕方面的说法,受此事件影响,格兰仕“618”在天猫上的六家核心店铺销售较去年同期均大幅下滑,库存积压达 20 万台,整体损失不可估量。

11 月 5 日,也就是昨天,格兰仕发表声明称已正式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诉讼于 11 月 4 日得到受理。

雷锋网小结

通过查阅阿里巴巴日前发布的 2020 财年 Q2 财报(可以理解为 2019 年 Q3 自然季)发现,阿里巴巴中国零售市场移动月活跃用户达 7.85 亿,较上一季度新增 3000 万;年度活跃消费者达 6.93 亿,较去年增长 1900 万。

无论从何种角度,说阿里是中国的电商王者都不为过;对于商家来说,阿里旗下的淘宝天猫平台也是将流量转化为销量的极佳选择。然而,在多家电商平台陷入“二选一”困境之际,我们更应该把关注点放在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利益上,而不是把巨头之间的纠纷看作一场“狂欢”。

虽然京东方面一直声称天猫“二选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天猫方面则坚持“二选一”的说法是炒作,实际上是天猫在与优秀的商家进行独家合作。

总而言之,多年来未达成的共识的“二选一”问题即将迎来司法层面的裁断,其审判结果或许将会对电商行业的良性竞争发展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毕竟,如何界定是合理的独家商业合作,还是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的“二选一”行为,是目前电商行业急需解决的难题。

格兰仕将天猫告上法庭 回复:已受理

【亿邦动力讯】11月5日,亿邦动力获悉,微博格兰仕官方再发通报,称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法院立案。截至发稿,天猫方尚未就此事发表意见。

2019年618期间,因被要求在电商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格兰仕宣布在天猫的店铺遭遇技术屏蔽和限制流量。其后数次发布声明,与天猫“开撕”。

同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市场监管总局在会上指出: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

格兰仕对外表示: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对格兰仕与天猫的纠纷,亿邦动力将持续关注。(文/秦川)

专家关注天猫遭围攻:二选一口水战当休矣

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拼多多、唯品会已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这意味着,三大电商京东、拼多多、唯品会联手,意图就“二选一”争议“围殴”天猫。

引人关注的是,京东、拼多多、唯品会背后,腾讯均是除创始人外最大的股东,过去数年间,上述电商均已多次指控天猫“二选一”。

“二选一”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个由腾讯首创,诞生于腾讯3Q大战时的词汇,此刻似乎正在被“腾讯系”电商们重新推至热点。而此番“围殴”的发生时机,又正值各大电商平台紧张备战双十一期间,这也迅速激发了热议。有评论认为,这是9年前腾讯与360爆发3Q大战之后,互联网围绕二选一所掀起的最大“口水对垒”。

华侨大学副教授、数字经济智库执行院长黄日涵旗帜鲜明地指出,近年来所谓二选一的真相,就是腾讯系的联手围攻、针对天猫和阿里的蓄意污名化。黄日涵认为,虽然腾讯已放弃自有电商,但依靠流量控制电商三兄弟,组团撸猫,腾讯则稳坐钓鱼台。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数字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智库)副院长储殷也表示,这次腾讯三子“围殴”天猫明显谋划已久,有点显得“太下三路”。储殷说,先是拼多多2018年指责天猫“二选一”,再是三家平台2019年联合起诉阿里,而且不早不晚,都选在“双十一”这样的购物狂欢节。

“细思恐极。”原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中国专家阿拉木斯指出,显然背后有张针对天猫和阿里的大网早已在密谋策划与联合,谁才是这个市场潜在力量更强大的超级巨头和垄断者?不言自明。

事实上,每逢双11、618、财报发布等节点,通过舆论主动掀起“二选一”骂战,向来是一些电商平台惯常的操作手法。

储殷指出,对有些平台而言,“二选一”一招鲜吃遍天。储殷介绍,在创业之初,京东主要从事图书零售的时候,咬的是当当网,说当当要求出版社“二选一”;多年以后,京东转向综合电商,虽然经营不善,但咬的本性不改,只是目标由当当变成了天猫。

储殷认为,像京东这样,多年来始终如一地以“二选一”为理由、以法律为幌子,打舆论战、出感情牌,实在是无聊透顶。

亚太智库高级研究员胡麒牧认为,本来是欢乐祥和的购物节,所有市场主体的盛宴,结果变成了京东、拼多多、唯品会借所谓“二选一”舆论打压天猫的口水战,非说你“二选一”了,我们被“二选一”了。

胡麒牧表示,这不创造任何价值,不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对相关产业升级毫无益处,不增加消费者福利,只是在现有商业模式,现有存量资源下的争夺,此番争吵可以休矣。

“二选一”作为一个名词,广为人知始于9年前的3Q大战。当年,腾讯为了迫使用户卸载360软件,“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要求广大网民在QQ和360之间“二选一”,一度引发舆论强烈反弹。

黄日涵认为,作为二选一的始作俑者,腾讯显然懂得“二选一”的杀伤力。黄日涵说,内里用流量扶植控制三子;面上借二选一舆论炒作给天猫泼脏水,步步紧逼、层层施压,手段和布局甚为狠辣。

“微信的流量要不要开放给淘宝?京东能不能用支付宝?”知名财经评论家、《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认为,相比腾讯,阿里在流量上的确不占优势,没有像腾讯这样的流量扶植布局。

水皮呼吁,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革命,中国的电商更是领先于世界,前无古人,更无规则,经过了野蛮生长阶段,关键是如何既保护企业的原生活力,又理顺市场秩序。

京东、拼多多、唯品会共同起诉天猫

11 月 6 日,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此前,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 10 亿元。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今年 9 月 12 日,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9 月 26 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11 月 5 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 20 多家平台企业参会,点名「二选一」违法。京东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称遭遇「二选一」压力。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总有对手竞争恶意炒作。」(来源:澎湃新闻)

格兰仕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争议再起

电商“二选一”问题再起风波,格兰仕诉天猫违反《反垄断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案已获法院受理

文 |《财经》记者 黄姝静

编辑 | 鲁伟

“双11”前夕,天猫又陷“二选一”争议风波。2019年11月5日,家电企业格兰仕宣布,已于10月28日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11月4日得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早在今年6月,格兰仕就曾连发数份声明,称在天猫平台遭遇“搜索异常”。11月5日,格兰仕方面回复《财经》记者称,诉讼针对的正是此前天猫方面强迫格兰仕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我们认为天猫违反了《反垄断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所谓“二选一”,一般指平台要求商家与自己签订独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使得商家客观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进行合作与经营。

据《财经》记者了解,格兰仕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天猫立即停止全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截至发稿时,《财经》记者未获得天猫方面对上述诉讼的回应。10月下旬,针对京东诉天猫、阿里巴巴一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就“二选一”公开表态,他表示“‘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格兰仕企划部部长游丽敏表示,希望通过此案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出一份力量。

“二选一”争议再起

“天猫对格兰仕的干扰行为从年初持续到现在,我们曾尝试与天猫沟通解决,到目前为止,天猫都没有正面回应,也没有停止不法侵害,由于沟通无果,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游丽敏表示。

早在今年“6.18”大促前后,格兰仕就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声明与公告,矛头指向天猫平台。6月17日,格兰仕在《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指称,自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天猫方曾回应称天猫上搜索结果一切正常。但格兰仕又多次公开质疑,认为搜索异常反复出现、天猫业务层不作为,并强调希望与天猫公开对话等等。最终,双方争议未有明确结果。直至11月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格兰仕诉天猫案。

近年来,电商企业“二选一”之争迭起,包括阿里、京东、拼多多在内的大小电商巨头都曾不同程度牵涉其中。

京东与阿里之间持续多年的口水战在2017年演变为一场颇具针对性的诉讼。不过,京东诉天猫、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的实体内容还未开审,阿里方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张此案应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其后,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一审驳回阿里方关于法院管辖权的异议,阿里方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阿里方的上诉,维持北京高院的一审裁定,认定北京高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管辖权异议结束,部分案件实体内容开始进入公众视线。最高法院有关管辖权争议的二审裁定书显示,京东方向北京高院起诉时的主张包括,阿里方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实施了包括“二选一”在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了中国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侵犯了两原告、商家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下旬,针对京东诉天猫、阿里巴巴一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就“二选一”公开表态,他表示“‘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上述京东诉天猫、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平台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相较于京东诉阿里巴巴一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两大电商平台的公开对垒,此次,作为“二选一”的直接当事方的商家也主动选择了司法渠道,引起各界对于电商领域反垄断纠纷的密切关注。

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格兰仕方提交给法院的诉讼请求包括:天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但格兰仕方面没有透露索赔金额的具体信息。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次有商家在诉讼中质疑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2018年义乌商家爱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爱夏公司)与天猫的合同纠纷诉讼中,爱夏公司在上诉时曾指出,天猫违反《反垄断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单方面制订考核标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者邀请各界代表听证。

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杭州中级法院认为该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并未在判决中对爱夏公司的前述诉讼请求作出回应。

“二选一”如何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11月5日当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美团、苏宁等20余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会议讨论了近期争论激烈的“二选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对各方反映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行为实施立案调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在发言中指出,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本质上是限制交易的行为,是通过限制交易对方的选择权,来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为市场设置了障碍和壁垒,阻碍了资源和信息自由流动,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理念。徐乐夫还表示,“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就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来说,《反垄断法》的门槛更高,必须面临异常复杂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测定和对滥用行为的认定。相较之下,《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一个门槛更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薛军表示,应该更加关注“二选一”策略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产生损害。“如果有非常严重的消极后果,就应该予以严管,而不需要扣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大帽子,才可以采取行动。”

“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理念看起来有实质性进展。”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如是评价近期集中曝光的两起“二选一”诉讼和监管部门的公开表态。但她也强调,后者只是监管部门的初步表态,执法落地情况还需要后续的长期观察。

另据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预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了“开展反垄断调查”的相关表态,很可能对接下来的司法诉讼产生重要影响。他表示,“执法机构的执法效率更高,更加强有力,可以拿到法院拿不到的很多证据。在监管机构的调查阶段,法院选择暂缓立案是非常有可能的。此外,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限制商户与其他平台合作的定性分析也会在客观上影响诉讼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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