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克拉荷马法庭判决 强迫醉酒者口交不算强奸
俄克拉荷马法庭近日宣判,如果受害者是处于醉酒昏迷状态,那么强迫受害人进行口交不被判定为强奸。
一个俄克拉荷马法庭通过了一项关于强奸的有争议的判决。
这项有争议的判决是由州上诉法院全票通过的,当地检察机关听到判决时完全震惊了,这个判决也导致大众开始指责俄克拉荷马州的司法系统完全是根据关于强奸的谣言(见注释)来进行裁决的。
注释:关于强奸的谣言是大众对强奸的一些错误认知。
1、一些强奸不那么糟糕。
都一样非常糟糕。
2、被强奸者总是会歇斯底里和哭泣。
大部分被强奸者会因受到惊吓而变得麻木。
3、强奸犯没有意识到她不想要。
强奸和两情相悦的性爱的感受完全不同,他们不会意识不到自己是在强奸。
4、强奸犯都是潜伏在暗处的陌生人。
大部分强奸犯都与受害人相识,强奸地点很多时候是在被害人家里。
5、受害人报警之后会很快进入法庭审理环节。
报警之后的各种手续和取证环节非常繁杂,一般会在一年到18个月之后才会进入审理环节。
6、强奸犯都是有精神病的怪物。
仅有5%的强奸犯被诊断为患有精神疾病。
7、强奸犯找不到其他途径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
强奸犯有很多其他途径和其他女人开展正常的交往关系。
一些社会活动家和法律专家都批评这个判决是“疯狂”的,是在将被强奸责任推给受害人。并指出这个判决会加大法律条文和约定俗成的共识之间的鸿沟。这次涉案的当事人是两名高中生:一个17岁的男孩对一个16岁女孩实施了性侵害。
这两人先是和其他朋友一起,在当地一个停车场喝了伏特加酒,之后男孩主动送女孩回家。据目击者说,女孩当时醉得很厉害,靠别人帮助才坐进车里。另一个男孩形容女孩当时跌跌撞撞不省人事。
被告把女孩送到她祖母家的时候,女孩仍然是昏迷状态并马上被送去医院,验血的结果是她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了0.34,是美国法律规定允许驾车的酒精浓度上限的四倍。之后女孩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性侵检查,结果在女孩的嘴里和腿上找到了男孩的DNA残留。男孩声称是女孩答应给他口交的,而且是女孩主动的。女孩则表示记不起离开公园后的任何事情了。
塔尔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第二大城。临阿肯色河,在首府俄克拉何马东北190公里。
塔尔萨县的公诉人指控男孩强迫口交,但案件被法官驳回了。3月24日上诉法庭的裁决,维持了原判,并宣布法律不能适用处于醉酒昏迷状态的受害者。
俄克拉何马州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在醉酒状态或昏迷状态实施的性侵害都被定义为强奸。但是单独列出的关于非自然性行为(见注释)的条文则使用了不同的描述。法庭采纳了关于非自然性行为的法律条文,认为根据该条文的规定,构成强迫侵害的条件中不包含因饮酒导致的无行为能力的情况。
注释:sodomy(1、2)单词中文翻译为“鸡奸”,一般理解为月工交。但是在英文原意中这个词表示的意思更宽泛,所有不包含魏吉娜的非自然性事都可用这个词来表述,根据不同情况特指人与人之间的月工交或口交,或人与动物之间的性关系。单词来源于圣经中的“sodom”一词,表示堕落的性事。这里翻译为“非自然性行为”,下同。
判决条文原话是:“在被害人是如此醉酒以至于完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口交行为不包含在强迫非自然性行为条款的适用范围内。我们不会为了给一个人定罪而扩大法律条文的原意所规定的适用范围。”
塔尔萨县地方检察官Benjamin Fu听到这个判决时目瞪口呆,他说这个判决是把所有过错归咎于受害人,把这件事发生的责任也归咎于受害人,让她们需要为自己的醉酒行为进行辩解。我们一直认为强迫口交这种非自然性行为的定义是在被害人因醉酒而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强迫进行的侵害行为。但是判决之后,才发现法律对这种强迫行为的规定是如此的含混不清。我原来认为法律不存在漏洞,现在法庭判出了一个。”
专家宣称这次判决为立法者敲响了警钟,该让俄克拉荷马的法律与时俱进了。他们指出,州内有单独的法规保护醉酒受害人免受魏吉娜或月工交等性侵害,但是这次案件的情况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这也为其他类型的性侵害打开了方便之门。
最近几年美国许多州已经根据现代社会文化的变化修改了法律中关于强奸的相关条文。一些共识是,社会习俗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在立法的重点是保护性自主权,而不是捍卫性道德。
被告的辩护律师Shannon McMurray表示控告男孩强迫非自然性行为是错误的:“除了女孩醉酒过于厉害无法做出判断这点以外,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男孩是强迫女孩为他口的。”
司法女神朱蒂提亚。
检察官Benjamin Fu说这个判决是“荒谬”的,他已经开始敦促议员修改相关条文。他还指出虽然上诉法庭拒绝将这次判决编入判例报告,但在俄克拉荷马其他地区的相似案件中,辩护律师们已经开始利用这个条款为被告脱罪。
他最后说道:“这简直是火上浇油。性侵受害者的最大恐惧就是倾听他/她们悲惨经历的人不能理解他/她们受到的伤害,甚至会指责是他/她们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