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大智慧(前海开源基金关于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增加部分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龙证券大智慧文章列表:
- 1、前海开源基金关于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增加部分代销机构的公告
- 2、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第三十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3、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4、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5、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关于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增加部分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代销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9年6月18日起,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 007502)将新增以下代销机构。
一、代销机构
(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10-8565003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人姓名: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84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13466546744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1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1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gw.com.cn
(18)北京富国大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3层302-01
法定代表人:宋宝峰
客服电话:010-50916833 400-088-0088
网址:www.fuguowealth.com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5369
(2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璇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2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021-33355333
传真:021-63353736
网址:www.cmiwm.com
客服电话:400-876-5716
(2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2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电话委托:(021)96250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站:www.hx168.com.cn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客服电话: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4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为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4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4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95325,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18028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二、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19年6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 007502)的申购、定投、赎回、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发布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第三十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2日(含该日)至2021年11月1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十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 年 4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4年9月5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稳骏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 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 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 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d)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8月20日进入第三十个封闭期,截至2021年11月5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426,565,983.1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1.21%;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352,678,74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34.07%。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并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11月12日起对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112),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585),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投资者可自2021年11月12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1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量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奥马电器(股票代码002668)自2018年6月15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9月10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
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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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9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元的申请(不含500万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2018年第3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2、本基金自2018年9月21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不含该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并自2018年9月21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
注:N为自然日。
对于开放期申购并在该开放期赎回的基金份额,由于开放期可能涵盖节假日或者周末,因此该份额的持有时间可能出现小于7日或者大于7日但是小于30日的情况,对应的赎回费率将按照上述安排收取。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绝对收益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 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绝对收益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绝对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 0.3%)×0.3%=34.83元
转换费用=35.04 34.83=69.87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87=11,610.13元
转入份额=11,610.13/1.285=9,035.1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 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7 基金关于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的投资策略执行情况
截至2018年9月7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138044037.49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28.70%,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11116608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3.11%。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泽元,基金代码:006183)的销售机构。
从2018年09月11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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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1日
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9月11日起取消本基金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消息股汇总:前期提示鑫龙电器已连续6涨停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78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5,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盈混合,场内简称:国投瑞盈。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4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当发生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5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盈混合
场内简称:国投瑞盈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不包含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4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华鑫证券等。
(4)其他发售机构:天相投顾公司、众禄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和讯科技、大智慧财富管理等。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代销券商: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0)/1.00=9,891.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基金份额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国投瑞银网上直销认购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八)当发生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认购基金份额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5年4月22日9:30至2015年5月13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4)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资金划拨
网上交易客户通过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系统下单,采用网下汇款方式购买基金时,需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0013017
(5)注意事项
1)目前网上交易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中国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内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 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下转A10版)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南方养老2035A,基金代码:006290;基金简称:南方养老2035C,基金代码:006291)的销售机构。
从2018年10月22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1.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了《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决定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进行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操作。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提示如下:
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顺达保本”,基金代码为“000326”)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担保人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90号),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28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0326”;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含)起至2018年11月2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两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以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除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以外,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本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南方顺达保本”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6)本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时,转换转入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基金管理人为登记机构的基金,且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转换转入状态。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持有到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含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11月3日起“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11月3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基金管理人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继续开放,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5、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转型后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顺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1、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转换业务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交易代码:15029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10月18日,高铁B级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46元,相对于当日0.3404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60.40%。截至2018年10月19日,高铁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4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高铁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高铁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净值和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高铁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10月19日收盘,高铁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B级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场内代码:15029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0月19日收盘,高铁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由于高铁A级、高铁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高铁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高铁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3、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4、高铁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基金的情况,因此高铁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基金、高铁A级、高铁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高铁A级与高铁B级的上市交易、配对转换,以及高铁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